December 1, 2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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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天的生活,只能用「燈紅酒綠」和「夜夜笙歌」來形容。

昨天晚上,在印度餐館一口氣吃掉卅英鎊,再乘著哈根達茲的香蕉船
回家。今天,到萊瑟斯特廣場吃披薩,在圈叉圈塔頂喝了一杯伏特加
萊姆、一盅純伏特加,抽掉一隻又濃又烈的古巴雪茄。

一小截雪茄屁股還在我桌上。

現在,我頭痛欲裂、腸胃翻攪、噁心欲嘔;但我仍然想,就算吐了,
吐出來的也是鬱積已久的煩悶焦躁。

一種狂喜似的愉悅煙霧在我的存在裡輕輕瀰漫。

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我現在的感受。

幹,爽!